人工智能治理沙龙回顾 I 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构建路径
信息来源:RUC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6年4月30日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去阅读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2026年4月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十三期人工智能治理沙龙举行。本次活动围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与制度构建路径,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经济师付娜进行主题分享,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福玲担任对谈嘉宾,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教授张霄主持。
01
主旨报告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的内涵与国际治理图景
付娜首先对“伦理”概念进行了界定。她指出,伦理是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行为准则的价值理念,具有随社会发展不断演变、流派多元、不具备强制性,且易受地域文化与舆论导向影响等特点。她进一步梳理了科技伦理与法律和安全的关系:科技伦理偏向自律,以评估、反思、调整等方式发挥作用;法律则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底线性的硬性规范。在我国“大安全观”的语境下,科技伦理与安全范畴的外延有较大重合,二者相辅相成;但科技伦理不仅关注人的生命健康,还关注人的尊严与是否被公平对待。
在此基础上,她指出人工智能伦理涉及人与人、人与AI系统、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具有隐蔽性、耦合性、场景多样性与影响广泛等特点。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逐渐从高屋建瓴走入大众日常,伦理风险从抽象、遥远的概念,转变为现实可感知的具体问题,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国际层面,付娜梳理了联合国推动全球AI伦理治理的路径。教科文组织以《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为基础,制定了针对政府的准备情况评估方法和针对企业的伦理影响评估工具;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持续推进伦理相关标准制定与落地。她同时指出,全球治理话语权博弈日益激烈,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敏捷治理”正在成为新的共识。从治理思路来看,美国、日本、英国、新加坡采取以促进产业为重的“轻监管”路线,欧盟则以《人工智能法》为代表走“重监管、立法先行”的路线。
我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的构建与《办法》解读
付娜接着介绍了我国“发展与治理并重”的总体思路。我国在组织层面已经建立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部委科技伦理委员会与省级委员会相衔接的多层架构;在制度层面,《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新增了科技伦理条款,《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构建起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模式、监管框架与制度体系。面对AI产业创新速度快、不确定性高、融合性与颠覆性强等特点,单纯依靠法律规制的传统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科技伦理治理以“灵活性、前瞻性、价值导向、多元共治”的核心特征,成为了应对AI挑战的重要方式。
随后,付娜分享了编制《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主要思路:其一是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遵循人工智能创新规律,借鉴国内外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制度、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的实践经验,立足于人工智能发展阶段和伦理风险,平衡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伦理风险防控。其二是符合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特点,充分考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发生于技术研发到部署应用全生命周期的特点,对管服务的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内容及标准等方面突出人工智能特色。其三是加强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及算法与大模型备案等治理措施的衔接,同时注重与大模型、算法等登记、备案、行政审批监管措施涉及科技伦理内容的衔接。
在制度设计上,《办法》沿用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总体框架,并新增“服务与促进”一章,从标准建设、服务发展、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维度给予支持。在实施主体上,明确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为本单位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中小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性、区域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开展审查。工作程序上规定一般、简易、应急三类程序,并对涉及复核清单的活动引入专家复核机制,审查重点则围绕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六大核心原则展开。
02
交流与讨论
在讨论环节,王福玲结合自身参与应用伦理专硕培养的经验指出,付娜作为政策制定者所呈现的问题意识,即对范畴边界的审慎界定、对产业影响与国际博弈的综合考量,都与传统哲学进路的伦理研究形成了互补,为应用伦理人才培养提供了真实的样本。张霄进一步提问: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应该嵌入研发的哪一环节?高校研究基地是否可以自行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付娜回应,考虑到AI与生命医学在研究对象上的差异,伦理审查可以从方案设计阶段即介入,目的在于提醒研发人员在数据采集、预训练、部署等各阶段前置考虑伦理风险,而非在产品上市前“补票”。就委员会设立而言,《办法》鼓励涉及人工智能研发的高校、科研机构设立委员会,可在学校或学院层级组建,关键在于保障其独立运行所需的人员、经费与组织条件。
有同学就爱奇艺“AI艺人库”事件追问文件的效力问题。付娜坦言,该《办法》属于一般规范性文件,国家可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正向引导机制促使企业重视伦理审查。长远来看,公众伦理素养与研发团队伦理意识的提升,才是伦理治理真正落地的根本动力。
有同学从应用伦理专硕建制化角度提出问题,如何借鉴生命伦理经验、让高校培养的人才真正进入审查实践。付娜认为,随着人工智能、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新技术伦理议题持续涌现,应用伦理专业学生的发展空间将不断拓宽。
本次沙龙从伦理内涵、国际治理态势,到我国制度体系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具体条款,呈现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发展与治理并重”的整体图景。面对技术迭代迅速、风险难以预判的现实,伦理治理正以更灵活、前瞻与多元的方式,与法律规制、标准建设共同支撑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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