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实验教学课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信息来源: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26-04-20
为保障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岗位职责。实验教学课主讲教师(以下简称“主讲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 接受实验教学任务后,应及时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书,并指定适用的教材或实验讲义。
2. 在学期第一周内,将所主讲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书提交给实验教辅人员,并明确告知具体实验内容、所需试剂、药品及仪器设备等。对教材或讲义中的特殊问题(如危险操作、特殊条件控制等),应向教辅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3. 与实验教辅人员协商确定所需研究生助教的数量及职责分工,明确其参与实验准备、随堂辅助、课后整理等工作内容,并将结果告知教务秘书。
4. 开学第一周内,应告知上课学生所用教材或讲义及具体开课时间(可通过教务秘书协助)。首次上课时,须向学生系统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并重点强调本实验课程需特别注意事项(如安全风险、关键操作规范等)。
5. 每次实验课应提前到达实验室,检查实验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教辅人员提出。上课开始后,应向学生讲解实验原理、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并检查学生预习笔记。
6. 学生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规范操作并及时做好实验记录。主讲教师应巡视观察学生操作情况,给予必要指导,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问题。
7. 如发生学生损坏玻璃仪器或实验设备的情况,应如实做好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报损或赔偿处理。
8. 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应全程在实验室履行职责,确保教学与安全指导不间断。
9. 学生实验结束后,检查仪器及实验台面是否清理干净、物品摆放是否有序,审阅学生实验记录本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
10. 安排学生值日表,确保每次实验课后实验室整洁有序。离开实验室前,须检查水、电等是否已安全关闭。
11. 及时评阅学生实验报告书,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合理分数。
12. 不得擅自停课或由他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教务处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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