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主办 “平台与算法治理之道 ”专题学术研讨会
信息来源: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6年3月23日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2026年3月21—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社会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劳动人事学院、新时代智慧治理学科交叉中心协办的“人工智能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立德楼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以“平台与算法治理之道”为主题,汇聚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盈科律师事务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众多专家学者、业界工作者,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共同围绕平台与算法治理的核心议题、实践难点与发展路径展开深度研讨与交流,为完善平台与算法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凝聚跨学科智慧,贡献专业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任明向所有与会的专家、学者、学生表示热烈欢迎。任明教授介绍了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发挥多学科跨领域的视角,面向现代发展的新问题、新场景,推进创新发展向善向好的理念与目标,并希冀各位师生在两天的研讨中深入交流,碰撞思想,为当下面临的真问题提供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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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会议讨论
3.21
21日上午第一场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李丁主持,讨论围绕平台劳动组织模式、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等议题展开。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政策与发展研究系副教授梁萌以《订单化机制——平台服务劳动组织方式的变革》为题进行分享。她以“平台如何将服务劳动转化为可管理、可控制的劳动体系”为核心问题,提出“订单化机制”的核心概念,深入剖析了订单化机制与劳动保障、组织、过程、薪酬及情感劳动等制度的互嵌。她指出,订单化机制推动了劳动过程的重构,在劳动边界、劳动价值计算、风险与责任再分配、主体认知建构等方面带来新的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赵磊以平台企业如何获得稳定劳动供给为核心问题,发表《进退之间:平台如何锁定自由劳动者》主题分享。她以网约车行业为对象,通过“制度性锁定—分类治理—资产嵌入型”的框架,强调劳动的稳定供给既不是意识形态层面的“自愿同意”的结果,也不是市场自然均衡的产物,而是多重制度与组织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21日上午第二场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李育辉主持,讨论围绕新就业群体的法律保障、职业成长与工作满意度等议题展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以《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的制度逻辑》为题展开分享。他指出,新就业形态的规范发展不仅关乎高质量就业实现,更与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相关,但现行劳动法律已滞后于企业用工模式的变革。现行法律采用二分法框架,以劳务为标的,划分劳动法与民法范畴,难以适配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需求。王天玉提出劳动三分法的框架,建议为新业态赋予全新的法律定位,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王桢则将目光投向智能时代的职业发展,围绕《智能时代的职业冲击:学习型平台如何赋能劳动者?》一题分享研究成果。他首先点明智能时代下市场对技能的需求持续升级,劳动者也面临职业替代风险。在此背景下,王桢依托人力资本理论、社会认知职业理论等多个核心理论,提出技能重塑与能力升级、适应性学习与在线学习的关键方法论。他还结合平安集团、联想集团、IBM公司的人才培养体系,直观展现学习型平台的赋能路径。最后,王桢提出多项政策建议,包括构建普惠性、模块化的技能培训体系,明确平台在劳动者赋能中的责任,及时发布技能需求信息,建立多方协同治理体系以及加强劳动者职业生涯管理等。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张皓以《新就业形态的灵活工作时间安排与绩效—满意度两难困境》为题,分享了其最新研究成果。张皓首先对经典理论与研究进行回顾,指出灵活时间成为规范控制的一种形式。基于量化分析,他发现在当前新就业形态下,以灵活工作时间安排为特点的商业模式,面临着绩效与满意度之间张力,即高绩效和高满意度之间难以兼容。
21 日下午,论坛第三场研讨由河海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邵占鹏主持,与会专家融合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跨学科视角,围绕数据确权核心议题展开深度交流与探讨。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付新华以《数据确权的本体论与方法论》为题展开分享。她首先表示数据确权的核心逻辑正从“数据属于谁”转向“数据谁有权使用”。随后,她梳理了欧盟、美国、中国的数据使用权立法范式,并以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为源,提出“数据池塘资源”这一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她探讨了数据使用权对数据确权的方法论与制度指引,还以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为案例,针对数据使用权问题开展了深入分析。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郭欣然律师以年画为代表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著作权和数据资产利益分享问题。她梳理了年画市场的历史发展脉络,指出年画在发展变迁中完成了从消费品到艺术品的属性转变,而这一变化也让非遗数字化成果的使用过程中使用者与非遗权利人之间极易产生著作权相关争议。她呼吁关注非遗领域数据资产在权益划分与利益分配层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李丁以《数据要素的产生情境与确权争议》为题,从生产要素视角剖析数据确权问题。他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独特性,产生数据的个体与收集开发数据的组织之间存在强烈的能力与信息不对称性,这也让数据要素确权成为数据开发与使用的关键环节。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确权的历史具有启发,学者们建议的权益框架和确权方法值得讨论。回到数据产生和使用的情境,他创新性地以“自愿提供—强制/灰色收集 ”“原始数据—衍生产品”两个轴线,将数据要素确权面临的情境进行类型化,为数据确权争议提供了分类分析的思路。
第四场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担任主持人。两位发言人围绕算法时代的数据公平问题展开深度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智慧治理学院讲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贾诗威以《算法时代的数据不平等研究》为主题展开分享。通过访谈算法设计方、职业用户方、普通用户方,并运用扎根方法,贾诗威梳理出算法时代下三种典型的数据不平等类型:数据获取不平等、数据代表性不平等、数据控制不平等。在此基础上,贾诗威以信息正义为理论出发点建立理解数据不平等的新框架,并以此进一步搭建以算法伦理治理共生体为核心的政策治理路径,为破解数据不平等难题提供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副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霍朝光带来《数据公平感知及平台治理》的主题分享。他表示,在数据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面临着算法歧视、资源分配失衡、决策公正受损、信任危机等一系列问题;而社会科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统计学各个学科领域均对此开展各有侧重的反思。基于现有研究,霍朝光副教授构建了数据公平的框架体系,明确了体系中的基本原则、核心维度、主要阶段、设计主题与关键领域,并针对社交媒体平台数据、医疗平台公平感知开展了实证分析,推进数据公平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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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会议讨论
3.22
论坛第五场讨论于3月22日上午举行,由李丁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两位学者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分别讨论了当前背景下的价格新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讲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郑㼆以《电力市场中算法交易的策略协同》为题展开分享。他首先区分了工具性算法和代理人算法,并指出代理人算法已在各行业逐步兴起的行业趋势;同时梳理了信使类、轴辐类、预测类、自主类四类常见的算法共谋类型。基于这些讨论,郑㼆主要结合电力市场的场景讨论算法共谋行为。具体而言,通过设定模型并运用 Q learning 算法,分别模拟低透明度与高透明度的电力交易市场,以此探究不同需求度状况下电力市场的最优透明度设置,研究提出的了“透明度陷阱”概念,为电力市场的信息公开与信息设计提供了研究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仲浩天带来题为《低价的便利:城市外卖服务消费者剩余与定价策略研究》的分享。他关注“流动性”的重新分配,以此反思城市运输发展的更多可能性。通过测量不同场景下用户对于总体外卖服务、配送时长和稳定性等方面的付费意愿,以反映当前的外卖服务对于用户的福利价值水平,以及将快递服务负外部性成本税收化的可能空间。
论坛的最后一场讨论由张皓副教授主持。三位报告人围绕平台的价格、收费等话题展开讨论。
河海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邵占鹏以《竞争的神话——电商平台获取超额利润的认知合法性建构》为题进行了分享。他以“认知合法性”为理论视角,试图回答“电商平台如何在国家强有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下,仍持续获得高额利润”的意识形态基础问题。具体而言,邵占鹏以不同的行动者为主线,阐释了三种关于竞争的“神话”,正是其背后所蕴含的主流叙事,共同为电商平台取得超额利润提供了认知合法性。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社会保障系主任,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白晨以《“平台驱动型内卷”:内涵、机制、监管挑战与治理对策》为题展开分享。他创新性地提出“平台驱动型内卷”这一概念,并结合餐饮外卖行业分析了平台借助补贴、流量和算法规则驱动商户卷入竞争的逻辑,以及现有监管难以有效遏制此类竞争的原因。具体而言,平台利用低价预期与流量分配驱动内卷,为消费者、商户、行业带来的多重影响,平台竞争已进入规则化、算法化阶段,而监管仍主要停留在事件化、碎片化、人工化阶段,这种滞后使得目前监管面临困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黄尹旭以《平台权力的价格表达与限制》为题展开分享。他首先指出平台已经成为新的“利维坦”,对商户、骑手等供给侧经营的收费问题日益突出,成为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痛点;同时从理论层面剖析平台权力的源起与实质,强调平台权力扭曲价格的核心机制。针对当前平台收费的治理问题,黄尹旭副教授从静态限价的局限性、反垄断规制的悖论、数据法的适用难题三个角度论述当前平台收费治理的现实困境,并提出通过价格引导、开放与自由、协商与透明三个路径,推动从“治理法人”转向“治理生态系统”开展综合治理的对策。
为期一天半的论坛精彩纷呈,学者们围绕相关议题和汇报展开了热烈而又有深度的讨论。研讨会凝聚了多个学科的学者,促进了交流和合作,吸引了不少学生,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兴趣。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将围绕数智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持续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激发新研究,推送好成果,共同推动多学科融合、治理创新和科技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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