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16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6]8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要求,科技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三批公布了2016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的25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为了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教育部限推荐牵头单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项目。而对于牵头单位为企业、牵头人为高校科研人员的项目,请通过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渠道推荐。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的申报指南通知中有各专项的形式审查要求。如有疑义,可直接致电所属重点专项管理专业机构咨询;
3.请各牵头申报高校务必准确核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申报人员及主要参加人员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出现超项;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各牵头申报高校需对项目申请者及合作单位的资质、科研能力进行审核把关,并分别按照附件1时间节点(网上受理截止前5天)以邮件方式向我司基础处反馈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清单电子版(见附件2);
5.由教育部推荐的项目原则上需分别按照附件1时间节点(网上受理截止前3天)完成重点专项在线填报和单位提交工作,以便我司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我司基础处;
6.各牵头申报高校务必严格按各批次指南通知上的时间节点(见附件1,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重点专项项目纸质的预申报书(通过网上系统直接生成打印)一式2份寄送到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联系人:黄品助 黄伟华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电子邮箱:kjsjcc@126.com
附件:
1.2016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推荐工作时间节点
2.2016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清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3月3日
Copyright ©2016 中国人民大学理工学科建设处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1121B 邮编:100872
电话:010-62513381 传真:010-62514955 电子邮箱: ligongchu@ruc.edu.cn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