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理流程
一、申请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人应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连同评估报告、转让协议、拟受让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理工学科建设处)。
二、审议
按照拟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实际情况分级进行审议。
(一)一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转移转化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须报请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议,主要包括:
1.拟转让或作价入股企业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成果;
2.向境外转让的成果;
3.独占许可的成果;
4.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的科技成果。
(三)特别重大的事项或拟转让或作价入股企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成果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报批。
三、反馈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相关的审议结果。
(一)审议通过,则进入公示或签约阶段。
(二)审议不通过,本次申请终止。
(三)经修改可通过的,申请人应对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做出说明,必要时可对协议或合同进行认真修改,并将说明和修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审议结果的落实。
四、公示
以下两种情况在正式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前,须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方式为学校或主管部门主页、办公系统、公示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一)凡定价方式为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进行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
(二)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必须进行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其在成果完成或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贡献情况及拟分配的奖励、占比情况等。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后续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中止交易,待核实相关情况后重新公示。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只接收实名、书面提出的异议。
五、签约
《中国人民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并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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