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8/15/art_736_646552.html),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二、提名资格
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
1.人物类奖项(我校仅可提名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每个领域1人):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
2.项目类奖项(我校可提名数量不限):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别提醒:我校仅可提名项目类奖项和国际合作中关村奖
三、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6.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2021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四、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2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2年7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20年至2022年。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21年、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五、提名程序
1、成果登记
(1)成果登记流程:市科委网站奖励办网页-成果登记(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3/1/art_9246_625186.html),按要求录入成果信息,导出上报的压缩文件,请将生成的文件发送到chengguo@kw.beijing.gov.cn邮箱。成果登记号将以邮件形式回复。
(2)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项目无法正常填写提名书。
2、注册提名
3、提名公示
为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本单位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提名者可在电子版提名材料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在提名系统进行下载公示,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图片必须在书面提名材料报送前上传至提名系统。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者备查,无需上传。
六、提名材料
1. 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6)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详实,强化诚信承诺。
2. 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书面版提名书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格式,限40M。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要求”的,应在提名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PDF扫描件申请专家回避(相关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
经评审获奖项目需报送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内容为提名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书面版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见附件4)。
七、时间安排
阶段一:《提名书》填写(8月15日至9月5日)
《提名书》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系统(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将于8月15日开放,申报人须于9月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院系推荐审核情况说明》(模板请见附件7)。
阶段二:《提名书》形式审查(9月5日至9月10日)
理工处组织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阶段三:提名项目公示(9月10日至9月17日)
阶段四:材料提交(9月17日至9月22日)
(1)提名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要求:1、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书面版提名书完全一致;2、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3、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见附件4)。
(2)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一份(相关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
八、联系方式
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5.
2.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璟琨 闫佳雯 62514955
地址:明德主楼1122B
附件:
1.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相关管理办法
2. 特等奖推荐意见表
4. 装袋标识
理工学科建设处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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