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工作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聚焦科研育人育才任务,加强科研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打造积极有效的科研运营模式,创造健康良好的科研生态,以高质量科研管理和服务助力学校“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2023—2024学年春节前后教职工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科研处和理工学科建设处拟启动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工作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近一年在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推动科研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的科研管理人员(包括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科研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学院(书院)科研秘书以及服务保障科研项目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评审、咨询、研讨等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在学校重要科研活动中负责组织、支撑、保障、做出积极贡献的学校相关部门人员。
(二)评选名额
科研工作优秀个人全校拟评选20个,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人参评,推荐人选需单位排序。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学校建校8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师德师风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师德师风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要求。
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对于教师:在科研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热爱科研管理服务事业,评选周期内无科研管理差错。评选周期内最近一个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积极参加学校评审会、咨询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论证及保障支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献计献策、积极贡献。
2.对于教师以外人员:在科研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热爱科研管理服务事业,评选周期内无科研管理差错。评选周期内最近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熟悉科研管理服务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与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能按时并高质量完成各项科研管理服务任务。具有较强服务意识,能够及时沟通、有效反馈和妥善处理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师生关切的事宜。
三、工作要求
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并报请学校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1.请相关单位按照评选通知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工作优秀个人暨智库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规程(拟)》(附件1),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标杆性,注重向基层、向一线倾斜。
2.各单位需由所在学院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把关研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候选推荐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于12月1日(星期五)9:00-15:00将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科研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清单(附件3),及支撑材料(如有)等提交至科研处(明德主楼110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houshi@ruc.edu.cn。
3.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按评选规程规定组织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评优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字〔2023〕6号)相关规定,组织研究、公示、报批、表彰等。
联系人:李厚时、杨青林
联系电话:62513759、62513381
科研处 理工学科建设处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工作优秀个人暨智库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规程(拟)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工作优秀个人单位推荐清单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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