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流程
一、专利申请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一份),由所在院系审核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及权属后,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学校理工学科建设处。
二、理工学科建设处审批备案后,将审核结果及审批号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发明人或设计人经理工学科建设处审批后,通过下列途径之一申请:
(一)通过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事宜
发明人或设计人准备好相关技术材料联系代理公司、告知其审批号即可。理工学科建设处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为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联系人:关畅
电话:010-58561368,13911291069
邮箱:guanchang66@vip.sina.com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显益
电话:010-59123806
邮箱:patent@xzxdip.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4层,邮政编码:100005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办理申请事宜
请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指南http://www.cnipa.gov.cn/zhfwpt/zlsqzn_pt/zlsqspcxjs/zlsqxgsxjs/index.htm,建议准备好相关技术材料后到理工学科建设处使用电子申请方式申请。申请费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北京代办处缴纳,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用减缓。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减缓缴纳部分费用,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四、专利获得授权后,请专利发明人将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电子版)交至理工学科建设处 (明德主楼1121b 联系电话:62513381 邮箱:ligongchu@ruc.edu.cn),具体内容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
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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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2513381 传真:010-62514955 电子邮箱: ligongchu@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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