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流程
一、专利申请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由所在院系审核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及权属等内容,明确是否同意申请意见后,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学校理工学科建设处。
二、理工学科建设处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审批号等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办法(修订)》(2020-2021 学年校政字 31 号),为鼓励专利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学校采用后补助方式加大专利成功实施后的奖励力度,一般不再资助专利的申请、授权、维持等费用。
三、发明人或设计人经理工学科建设处审批后,通过下列途径之一申请:
(一)自行确定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事宜
发明人或设计人准备好相关技术材料联系代理公司办理申请事宜。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办理申请事宜
请参考国家知识产权申请指南https://www.cnipa.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51774&sysid=6,建议准备好相关技术材料后到理工学科建设处使用电子申请方式申请。申请费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北京代办处缴纳,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用减缓。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减缓缴纳部分费用,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四、申请过程中需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的,请下载《知识产权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由所在院系审核,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盖章材料(一式二份)一并报学校理工学科建设处审核盖章后,持一份到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联系电话:010-62514633、62513381
联系地址:明德主楼1121B
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
知识产权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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