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流程
为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新时代多校区发展战略要求,方便全校教职工办理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手续办理,科学技术发展部优化了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流程,统一改为线上申请办理:
一、专利申请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人民大学微人大服务中心网站(https://v.ruc.edu.cn/servcenter/front/index)在线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https://v.ruc.edu.cn/servcenter/front/form/draw/11300)。
二、科学技术发展部收到《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前评估,7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大学服务中心系统中将审核结果及审批号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在中国人民大学微人大服务中心查看审批结果。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办法(修订)》(2020-2021学年校政字31号),为鼓励专利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学校采用后补助方式加大专利成功实施后的奖励力度,对于一般专利不再资助申请、授权、维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注意:按照《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应进行声明,目前需要声明的产出专利成果的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其余项目不用声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必须由相关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声明手续;由教职工自行申请在科学技术发展部使用电子申请方式申请的,声明手续由科学技术发展部协助相关教职工办理。
三、审批表经科学技术发展部审批后,通过下列途径之一申请:
(一)委托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发明人或设计人准备好相关技术材料联系代理公司办理申请事宜。
注意:发明人或设计人拟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需与其签订合同/协议的,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签署。
(二)自行办理申请
请参考国家知识产权申请指南(https://www.cnipa.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51774&sysid=6),建议准备好相关技术材料后到科学技术发展部使用电子申请方式申请。申请费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北京代办处缴纳,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用减缓。
注意: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减缓缴纳部分费用,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四、申请过程中如需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请在中国人民大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v.ruc.edu.cn/servcenter/front/index)在线填写《知识产权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https://v.ruc.edu.cn/servcenter/front/form/draw/11293),并将需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的材料(如专利代理委托书、软件著作权申请表签章页等)上传至附件。经科学技术发展部线上审批通过后,请申请人打印《知识产权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并携带相关盖章材料到综合服务大厅31号窗口办理。
五、有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管理要求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办法(修订)》(2020-2021学年校政字31号)。
六、《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知识产权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详细操作及注意事项可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流程 操作手册》。
联系电话:010-62514633、62513381
联系地址:明德主楼1121B
图 中国人民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办理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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