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人大科协),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和行政领导联系中国人民大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科技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人大科协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促进学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跨学科学术交流,促进科教融合;团结和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为学校建设“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服务。
第三条 人大科协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接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人大科协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人大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间的联系与发展,推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拓宽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渠道,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术声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开设“科学大讲堂”,普及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运用我校科普资源,开放实验室、实验示范基地等场所,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师生参与科技周、科普日、科普征文、科普报告、科普创作等活动。
三、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支持我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学术团体,为我校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加强与我校科技工作者联系,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四、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科协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在校生参与科研工作,组织中学生到我校参加科技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五、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
第七条 本校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及各院系建立的科协组织自然成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人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本校从事与科技工作相关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赞成本章程者,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优先进入学校专家库,参与各类科技项目、科技奖项的校内评审与遴选。
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人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调离本校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退休后仍可保留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人大科协实行民主办会。人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是人大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经它选举产生的人大科协委员会是人大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人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人大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人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 人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四、选举人大科协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人大科协工作,其职能是:
一、执行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人大科协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提名,讨论通过秘书长人选;
三、制定科协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四、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各种活动;
五、筹备组织召开下届人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人大科协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人。
第十八条 人大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理工学科建设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科协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人大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人大科协制定,解释权属人大科协。